【编者按】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教学的科学发展,更好地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激励教师和党员爱岗敬业,以优秀典型带动全院教学水平的提高。学院将开展“突出教学贡献奖”评选活动,这也是学院“创先争优”的特色活动之一。
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突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
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教学的科学发展,更好地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学院已将开展“突出教学贡献奖”评选活动作为“创先争优”的特色活动之一,并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突出教学贡献奖是我院本科教学方面的最高荣誉奖,旨在评选出热爱本科教学、深受学生爱戴,在教书育人、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师,带动并鼓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,培养高素质人才。 第三条 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评。评选条件如下: 1.热爱本科教学,品德高尚,无私奉献,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,在师生中形成良好口碑,赢得高度赞誉。 2.长期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,勤勤恳恳工作,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。本年度每学期都有本科教学任务,且工作量饱满,公认教学效果好,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。 3.积极开展教学研究,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理念,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、评价方法和教学手段,激发学生兴趣,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。 4.关心学生成长,注重对学生学习指导,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、竞赛、设计、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。 5.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,在教学内容改革、课程、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果。 6.必须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。 第四条 申报教师可以自我推荐、系推荐或院长提名。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。
第五条数学与统计学院突出教学贡献奖按年度评选,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工作。 第六条 评审坚持标准和条件,每年根据情况评选0-2名。 第七条 学院对获奖教师颁发奖励证书和1万元奖金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【编者按】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教学的科学发展,更好地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激励教师和党员爱岗敬业,以优秀典型带动全院教学水平的提高。学院将开展“突出教学贡献奖”评选活动,这也是学院“创先争优”的特色活动之一。
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突出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
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教学的科学发展,更好地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学院已将开展“突出教学贡献奖”评选活动作为“创先争优”的特色活动之一,并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突出教学贡献奖是我院本科教学方面的最高荣誉奖,旨在评选出热爱本科教学、深受学生爱戴,在教书育人、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师,带动并鼓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,培养高素质人才。 第三条 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评。评选条件如下: 1.热爱本科教学,品德高尚,无私奉献,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,在师生中形成良好口碑,赢得高度赞誉。 2.长期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,勤勤恳恳工作,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。本年度每学期都有本科教学任务,且工作量饱满,公认教学效果好,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。 3.积极开展教学研究,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理念,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、评价方法和教学手段,激发学生兴趣,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。 4.关心学生成长,注重对学生学习指导,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、竞赛、设计、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。 5.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,在教学内容改革、课程、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果。 6.必须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。 第四条 申报教师可以自我推荐、系推荐或院长提名。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。
第五条数学与统计学院突出教学贡献奖按年度评选,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工作。 第六条 评审坚持标准和条件,每年根据情况评选0-2名。 第七条 学院对获奖教师颁发奖励证书和1万元奖金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