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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告

关于转发校科学发展研究院的《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、提交年度进展报告、提交年度结题报告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12-01  点击次数:

 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统一安排,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、结题报告提交工作已经开始。为贯彻落实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》,加强科学基金项目全程管理,保证我校承担的基金项目顺利实施,学校决定将国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与提交年度进展报告、提交年度结题报告工作结合开展,参加的项目见(见附件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年度检查

1、检查工作目的:了解项目执行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,协调解决问题保证项目按计划执行。

2、检查工作方式与要求:项目检查由各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负责,成立检查工作小组,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办法(如集中汇报、原始实验记录检查、进展材料检查等),完成本单位的项目检查,并填写所在单位的“2011年度武汉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检查一览表”(见附件)随纸质版报告交至科发院项目处复查。

 

二、提交进展报告

1项目负责人应20111226前将进展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交科研秘书并将电子文件在ISIS系统上提交,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

2各单位将经过审核后的进展报告纸质文件,12份在20111229统一交科发院项目处,同时提交本单位进展报告清单1份。

3、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、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进展报告应在线填报。

 

三、提交结题报告

1、项目负责人应在201218前将结题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交科研秘书并将电子文件在ISIS系统上提交,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

2根据要求,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报告时,要尽量使用“成果在线”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,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。“成果在线”使用方式可在ISIS系统中查阅。

3、各单位将经过审核后的结题报告纸质文件,12份在2012215统一交科发院项目处,同时提交本单位结题报告清单1份。

4、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、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结题报告应在线填报。

 

四、填写进展报告、结题报告注意事项

1请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报告前认真阅读关于填报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》、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》的说明,及“报告撰写提纲说明”,按照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、逐条撰写,全面真实的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,确保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。

2“经费决算表”的填写请参见附件“经费决算表的填写说明”。

3鉴于年底学校财务、审计部门工作很多,请各二级单位在20111230以前将“经费决算表”(审核时需项目开支明细清单)。送财务、审计部门审核。审核符合要求并签章齐备后再在ISIS系统上提交,避免返工。

4“项目负责人承诺栏”必须由负责人亲笔签名。

5“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栏”由各承担项目单位填写,请各单位对表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下一步工作安排(或是否完成了研究计划等)签署意见。

6请用A4纸双面印刷,纸质封面,最后签字盖章页朝外左侧装订。

7提交的报告一式2份,1份由校内项目承担单位签章留学校存档,1份由学校统一签章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。

8各单位科研秘书可通过基金委ISIS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进展报告、结题报告,并进行认真审核,确保纸纸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一致,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。各学部对附件内容的要求不同,请仔细阅读报告内的填写要求,认真对待(如:工程与材料学部机械工程以学科代码为“E05****”的、医学学科代码为“H****”的均必须附附件材料!)

9、由于基金委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,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。

10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,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,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,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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