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7年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3-06 点击次数:次
全院教职工:
按照学校财务部 《关于2017年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”和“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”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链接:http://www.whu.edu.cn/info/1118/9242.htm),请需要申报的教职工按照通知要求选取一种方式申报。另外,可在学院科研财务助理吴启凤老师那里查询是否需要申报。
院办
2018年3月6日